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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狂徒是什么生肖动物_法外狂徒是成语吗
tamoadmin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1.法外狂徒什么意思?2.“爱狗人士组织”是否在走向极端化?3.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3月9日入驻了b站,他讲的刑法案例大多用张三来举例。这位张三至少犯了故意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等大大小小几十项罪名,诙谐幽默,另辟蹊径。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法学生从罗翔深入浅出的刑法案例中,收获了一波知识;对于非法学专业来说,除了多了一个让自己收获快乐源泉
1.法外狂徒什么意思?
2.“爱狗人士组织”是否在走向极端化?
3.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
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3月9日入驻了b站,他讲的刑法案例大多用张三来举例。这位张三至少犯了故意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等大大小小几十项罪名,诙谐幽默,另辟蹊径。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法学生从罗翔深入浅出的刑法案例中,收获了一波知识;对于非法学专业来说,除了多了一个让自己收获快乐源泉的下饭视频,多多少少增加了一些法律价值观。
如果你跟我一样,因为罗翔而爱上法学的同学,更多的是被罗翔老师本身的人格魅力所吸引。
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学生通过学习,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和发挥效力的。
该专业的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法外狂徒什么意思?
是神秘的国度。法外狂徒张三,网络流行语,指著名法学博士罗翔教授在讲法时常以“张三”作为加害人举例,张三在案例中犯下的事可以说是罄竹难书,也因此被弹幕戏称为法外狂徒张三。
介绍:
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3月9日,他受邀把自己的刑法课“搬”上bilibili,两天之后涨粉百万。
据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截止2018年,罗翔教授主要学术著作四部,包括《刑法学总则》《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刑罚发达史》;在各大期刊发表的主要论文二十二篇,另在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发表法律时评五十余篇。
2008年以来入选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荣获“CCTV年度法治人物”。
“爱狗人士组织”是否在走向极端化?
法外狂徒是英雄联盟游戏中的一个角色。
在游戏《英雄联盟》中,男枪的名字为马尔科姆·格雷福斯,是游戏中一位射手型打野英雄。格雷福斯拥有非常独特的机制和装弹机制,格雷福斯的普攻可以造成范围伤害并且能被阻挡。
在使用完两发散弹之后需要一定的时间装填子弹,格雷福斯的技能爆发非常可观,是一个持续输出和爆发能力兼备的AD英雄。
法外狂徒的符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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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
您是觉得您有爱心了,可是整个单元都臭的进不去人了。
邻居被迫搬走,房子租不能租,卖没法卖,住不能住。
只要有一只猫狗得上了传染病,连爱心人士在内所有猫狗肯定是无一幸免。
甚至有可能连累到整个小区的居民。
你说你们干的这叫什么事儿?
爱猫爱狗是好事情,但是爱猫爱狗爱到了如此偏执的程度,恐怕就是有精神疾病了吧?
这个世界毕竟是以人为中心运转的。
人的利益必须永远凌驾于任何其他的动物之上!
某些爱狗人士妄想以猫狗的利益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最终也只能是妄想,怎么可能会成功呢?
目前的爱狗人士组织有向邪教发展的趋势。
今天攻击狗肉节,明天打砸狗肉馆儿。
有人要求立法保护狗,有人要求全国人民捐钱救助狗。
这是非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全国人民,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啊。
按理说呀,你爱狗这没毛病,但是你们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全国人民都爱狗。
你们也不想想狗这个东西繁殖的能力有多强啊?
如果真的全面的保护起来,用不了多久,全中国大地就到处都是满街跑的狗子了,你们喂得过来吗?
你们可以提出你们的主张,可以进行呼吁,进行宣传。
但是你们没有权力对人家合法经营的餐馆进行打砸。
他们如果有违法的行为,你们可以走正规的渠道进行举报。
没有任何人赋予你们私自执法的权力啊,更何况你们 的某些组织得到了批准吗?
如果没有得到国家的正式批准,你们这就是非法组织啊。
非法组织还如此的嚣张,这不是黑恶势力还是什么?
实际上现在对于这些打着爱狗名义的的非法组织过于宽容了。
爱狗不是免死金牌!
你们凭什么今天堵高速路,明天砸狗肉馆儿?
还劝说,劝说什么啊?
这种行为不涉嫌违法吗?
不是聚众闹事,危害 社会 公共安全吗?
如此胡作非为,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才助长了你们嚣张的气焰。
但是奉劝你们一句啊。
现在没有制裁你们,不代表永远不会制裁你们。
你们这么嚣张下去,总有倒霉的一天。
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会以你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你说你们爱狗,你们就自己把自己家的狗子照顾好就完了,文明养犬。
这谁也不能说你们什么。
可是你们偏偏就要无事生非,受某些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者指使,自以为是正义的。
中国的狗数量极其庞大,你们长一身的腰子,全卖了也救不过来。
当年中国用狗皮和苏联换苏-27,把河北山东等几个省的狗几乎都打光了。
对狗子的种群数量产生了任何影响吗?
根本就可以忽略不计!
说到吃狗肉这个问题,目前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明确立法不让吃狗肉。
也不知道谁告诉你们的国外都立法不吃狗肉。
你们做过调查研究吗?
什么都不知道就敢满嘴跑舌头啊?
少数几个对这方面有规定的国家也只是要求不准贩卖,但是不阻止个人吃。
狗从古代开始就是中国的六畜之一,地位和猪牛羊没有任何区别。
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你没有权力不让别人吃啊!
如果你们认为不吃狗肉是文明是进步,你可以进行宣传啊。
这方面从来没有人拦阻你们。
但是搞得像邪教一样,到处惹是生非,你们这做的就有点过分了。
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有选择喜欢狗或是不喜欢狗的权利。
任何一个中国人也都有选择吃狗肉或是不吃狗肉的权利。
你们凭什么剥夺别人的权利?
再说你们中很多的所谓爱狗人士,其实不过是打着爱狗的招牌,为了牟取自己的利益考虑。
类似的被曝光的例子还少吗?
你们这么胡作非为下去,其实不是在爱狗,而是在害狗。
你们知道不知道物极必反的道理?
因为你们的胡作非为,现在 社会 上对于这些爱狗人士的反感越来越强烈。
连带着对狗也越来越反感。
正是由于这些爱狗人士的不文明行为,养狗的规定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
自然界的生物自然有其自然的规律和法则,不要老想着用人为的手段进行干预。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都在杀狗,吃狗,养狗。
没有你们的保护,狗子的种群仍然繁衍生息。
不但没有灭绝,而且非常兴旺。
历史 已经证明了,有你们和没你们对于狗子的生存没有任何的影响。
反而是你们这么无休无止,毫无底线的折腾下去,可能对狗子的生存产生不利的影响。
有那个闲工夫,你们就不能踏实过两天好日子吗?
把自己家狗子照顾好就得了。
别一天到晚跟邪教徒似的,打了鸡血一样的折腾。
除了把你们自己感动的热泪盈眶之外,起不了任何作用!
爱狗人士组织不是在走向极端化,而是早已经极端化,并在极端化的邪道上越走越远,越来越极端。
爱狗养狗本身没有错,养花养鸟养狗都是许多人的正常爱好,但仅此而以。把个人爱好绑上爱心文明强加给 社会 强加给别人,以自己的喜好定善恶,那不仅极端而且邪恶。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已的生活方式和爱好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无权剥夺。所以爱狗人士的自由和权力就是好好爱自已的狗,好好养自已的狗,而不是以爱狗之名上高速劫车,到玉林砸店,更不能无端恶毒诅咒把狗当 美食 的食客。因为你爱狗养狗就要剥夺别人吃狗肉的权力,你有什么资格什么权力去剥夺别人的权力呢?人们只遵从法律约束,爱狗人士却妄图愈越法律用自已的私欲去约束人们,还有比这更极端的霸凌比这更极端的邪恶吗?不论口号多高尚,不论爱心喊得多亢奋,爱狗养狗始终是个人行为个人喜好,永远与善恶无关,相反上高速劫车到玉林砸店涉嫌违法犯罪,应受法律惩处。
我们需要将“爱狗人士”和正常的“爱狗人”区分开。“爱狗人士”指的一开始喜欢狗、反对吃狗的群体,后来以爱心名义做出不法行为的人。而“爱狗人”指的是理性喜欢狗的人。至于爱狗人士养不养土狗,百度百科已经作出了回答:部分爱狗人士只爱外国品种犬,对中华田园犬置之不理(详细可参考百度百科)。
爱狗人士做了哪些“爱心之举”
1、以爱狗为名义,反对一些与之意见不合的人,如两名爱狗人士打了北京积水潭一名微博上发表不同意见的医生。
2、阻止处理患有狂犬病的流浪狗,却未给出有效解决的方案。
3、高速路上扣了运狗的大货车,强行将宠物狗和土狗分开。将宠物狗运走,将土狗带至郊区释放。
4、多次冲击狗肉屠宰场,打了工作人员,并“劝告”早日回头是岸。
5、堵住湖南驻京办,要求给长沙金毛一个说法,扬言要为狗伸张正义。
6、多次救狗成功后,相约去吃羊肉、牛肉火锅,只爱狗,不爱牛、不爱羊、不爱鸡鸭鹅。
7、被人质疑为什么不爱其他动物时,强词夺理称:其他动物是食物,人是能吃的,狗是不能吃的。
本人个人观点:
我自己也不吃狗肉,也在劝身边的人不吃狗肉,但是绝对不会借“爱狗”名义做出任何违法的事。劝爱狗人士们,做好自己,多去流浪狗救助站帮忙、捐款、领养流浪狗,这样比在闪光灯下“爱狗”更加有意义!
关于爱狗人士——爱狗人士的信仰说白了就是:只有自己!唯我独尊!我不是说养狗不好,比如农村养狗,就是看家护院防盗贼。部门养狗就是搜救,破案。盲人养狗是用来导盲,而城市小区养狗是用来干什么?无非是某些空虚人士的精神支柱和肉体工具,除此之外别无任何用处。而爱狗人士说什么狗是人类的朋友,他们却自甘堕落成犬类。嘴巴里嚼着猪牛羊肉,却厚颜无耻的说动物也是有生命的,要尊重生命。他们口口声声的说,我的狗不咬人,全国各地的狂犬疫苗却打不断。我是文明养狗,然而公园、墙角、人行道狗屎不断,狗尿骚鼻。养狗养的不喜欢了就遗弃,至使流浪狗成群出没,咬人了一个个装傻装死,装无辜,如果狗被虐被杀了,马上跳出来认宗认亲,又哭又闹,为狗狗搭灵棚,送花圈,耍赖闹泼为自己争利益,稍有不从,不是威胁不交物业费,就是寻死上吊!高速公路不仅可以遛狗,而且还成群结队的以爱的名义,违法拦截合法的运送肉狗车辆,为了狗?说白了他们为了自己的那点私心,无所不用其极,干着违反人伦,反道德,反人类的勾当,他们的行为让人嗤之以鼻。明确的讲,这不是爱狗人士,就是一群丧尽人性的异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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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所谓爱狗组织,有大部分是外国势力支持,专门挑起民间矛盾的,希望国家能关注它们,希望大家警惕,不要被带节奏!
不是在走入极端,是已经走入极端化。假爱心相互攀比。居心叵测, 社会 上的流浪狗已经成了一个大问题。马云不是很有钱吗?养上十万条狗,试一试。让他也吃不消。何况爱狗人士大部分都是穷屌丝。装逼第一名。爱狗人士,说爱狗的理由有千万条。自己问一下自己现实吗?
极端爱狗者早就极端化了。什么养狗就是善就是爱、众生平等、地球不仅是人类的等牵强附会的言论,别人吃狗肉演绎成消灭狗类,鼓动救流浪狗,鼓动拦狗车,鼓肉馆闹事,散布狗和人同权、凡事拿狗和人来比较的反智反人类言论,什么狗老公女儿儿子**行为语言,对动物检疫法诋毁等等这些都是极端思想和极端行为!
合法文明养宠物没有问题,人各有所好。但上述种种极端言论和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高度警惕,要坚决抵制以免毒害我们的思想,撕裂我们的团结,削弱我们的国力!如果是极端爱狗者聚合成为了非法组织,对 社会 危害性难于预估!
爱狗人士早已走上了极端话,不让人吃狗肉,这就是事实,动物世界只有人是自然死亡,剩下的都逃脱不了食物链的宿命,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但是自然界有个体小的无限的繁殖力,来供养着体大的生命,最底层的小动物繁殖率,成千上万上亿,自然界就是这么设计的,大象鹿马牛羊 被掠食者捕食的动物,一胎才生一只,反而顶级的掠食者,犬科和猫科,一胎生十来只,只有人能吃了猫科犬科,人要再不吃他们所有的动物就都没了,消失了,返观它们也会被饿死,所以爱狗人士不是科学地分析动物世界,是凭自己的好恶,极端的不让别人吃狗肉,凭狗的繁殖力,自然死亡,那肯定是泛滥成灾。
已经很极端了!爱狗,绝对不是什么有爱心。爱狗仅仅是个人的趣味爱好,说穿了,仅是个人的私欲。
一旦这些带着私欲的人走到一起,圈起了死忠粉,便产生了利益链。
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于做起了违法乱纪的勾当。扰乱 社会 治安,藐视法律,甚至动用私刑,抢夺他人财产……
说穿了,就是一群打着“爱心”旗号的法外狂徒。
还在一些狗吹的概念混淆下,假借道德名义给狗正名:人类好朋友,忠诚毛孩子等等,把拦路抢劫美其名曰说成是“爱心”,为了利益就为了利益,别再找些什么假装高尚的借口了。如此极端的团伙,该整治了!
爱狗人士组织就是一民间黑组织!没有注册就是非法组织,坚决予以取缔!所做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捕食国家级保护动物,属于紧急避险,不犯法。但有可能你事后在证明“自己当时的确处于即将饿死”这一条件时有点麻烦,因为当时只有你一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但也会从轻处罚。 “法外狂徒”罗翔老师就讲解过紧急避险这一条款,他的原话是: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所以,在紧急情况下,捕食珍稀动物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到迫不得已、没有其他办法的时候才能做。不过那时候你饿得手脚发软,抓到它们有点困难,但那是另一码事了。 简单来说,法律是人类撰写的,是人类意志的体现,目的是保障人类的权益,人类这一物种地位最高,其余任何物种都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当人类与其他动物发生冲突时,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一个人蓄意了另一个人,那罪行比较大,最高可死刑。但一个人用同样的方式故意了保护动物,那顶多是十几年有期徒刑,不会判死刑。所以网络上把一级保护动物称为“牢底坐穿兽”那都是开玩笑的。
我国发生过不少恶意保护动物的事件,但最多也都是判了十几年。
2009年12月,云南勐腊县非法猎杀野生印支虎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罪获刑12年。这只被的印支虎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境内最后一只野生印支虎。 2014年云南昭通野生大熊猫事件,两名犯罪者分别被判决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
2014年河南两青年捕获了十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两人均获刑10年。这件事被媒体歪曲为“大学生掏鸟蛋被判10年”,造成了恶劣影响。
可见,就算是主观恶意国家级保护动物,最多也只判十几年,与故意罪还是不能相提并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算比较严厉的,其他国家就更松了,所以偷猎现象屡禁不止。
不犯法。
人的性命还是比各级保护动物更重要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保护动物,受到生命威胁是也可以击杀它。
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不过,事后很难证明自己当时正处于快饿死的状态,所以被处罚的可能性极大。
但是我认为人快饿死的时候是不可能有能力吃到保护动物的。
这是前八个珍惜动物:
NO1:“国宝”大熊猫
NO2:滇金丝猴
NO3:“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
NO4:朱鹮
NO5:丹顶鹤
NO6:扬子鳄
NO7:北极熊
NO8:高鼻羚羊
大熊猫咬合力160公斤。北极熊450公斤。鳄鱼咬合力过千。海豚羚羊猴子你根本追不上。还剩两个鸟,没见过徒手抓鸟的,除非你会“雀不飞”。doge
所以,跟贝爷学一下,老老实实抓虫子吃吧,高蛋白,有营养!
人快要饿死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猎杀、食用珍稀保护动物,如果确实存在紧急避险或没有期待可能性等责任阻却事由,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大熊猫
正确认识珍稀保护动物有人说生命平等,动物不是物,这话从道理上讲固然没错,但 在各国法律中,动物都是参照为物进行管理的 , 社会 现实也要求我们必须这么做,因为动物不是可以承担责任的主体。
但很多人把野生动物当成无主财物,认为人人可以取而用之,这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非法猎杀珍稀保护动物损害的公共利益,侵犯的是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秩序。
东北虎
如何才构成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针对现实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迫不得已损害较小的权益的做法,还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这几个条件同时满足并不容易。
人的生命权利当然高于国家的财产权利,因此人快要饿死的情况下吃个东北虎、大熊猫、朱鹮、穿山甲都不违法。但前提是真的要饿死了,而不是只是遭到了经济损失。
有人说,我的鸡被猞猁杀了5只,我都没法过年了,把猞猁杀了算紧急避险吗?不算。首先,这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没有要饿死的现实紧迫性;最后,很难称得上是“迫不得已”。
朱鹮
有人说,我就住在山里,不打猎就会饿死,猎杀珍稀动物算紧急避险吗?也不算,原因和上面的差不多,没有现实紧迫性,也算不上迫不得已,除非是困在山里出不来了。
顺带说句,西方国家有的会给一些传统狩猎民族一部分狩猎配额,如加拿大的因纽特人可以捕鲸,可以猎杀北极熊。而我国都不存在,目前我国立足于国情实行“一刀切”管理,对珍稀保护动物就不存在合法狩猎。
还有人说,我要猎捕野生动物作为中药材,治病救人,算紧急避险吗?还是不算。民间偏方缺乏科学论证,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不吃某种野生动物就会死的情况,没有一种动物器官那么神。
白鱀豚
上面几个例子其实都是涉及经济利益的,和人的生命权利无关,而私人财产权利当然小于公共利益。 正确做法是,改变“靠山吃山”的陋习,现在不是茹毛饮血的原始人时代了,种地、打工,实在不行还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怎么也不至于饿死 ;而国家保护动物损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顺带说下,有人说,我就是有血性,哪只动物杀了我的鸡,我就是要杀了它报仇,行吗?也不行。这些人其实还是把动物“人格化”了,法律禁止双标,动物在法律上就是个“物”,不享受人的权利,自然也不用承担人的责任。正确做法是,谁的动物伤害了你,你找谁赔,是邻居宠物你就找邻居,是保护动物你就找国家。
还有一点就是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吃野果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保护动物;杀一只保护动物就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两只。
普氏原羚
何为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期待一个人守法的可能性;又称为非难可能性,即过错的可谴责性。 人应该守法,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人不吃野生动物就会饿死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期待他守法。换言之,虽然他的做法触犯了刑法,但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谴责性。这点就不再展开说了。
提问者幻想了一个场景,一个要饿死的人,身边只有“牢底坐穿兽”,比如大熊猫,人吃了熊猫犯罪吗?答案是不犯罪,构成紧急避险,而且也没有期待可能性。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扬子鳄
在自然界,任何生物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对其他生物予以掠夺,远古时代的人类就是如此。但现在 社会 ,人类的自然属性已经大大减弱,更多的靠 社会 进行管理和调节。 一方面,全球范围内人类是主导者,动物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另一方面,人类不能再搞“弱肉强食”那一套了,要按 社会 规则(法律和道德)办事。
人快饿死的时候吃野生动物不算犯法,因为我国法律有一条叫紧急避险,也就是在人身受到安全威胁,在零下二十度下着雪,我没衣服了遇到熊杀熊去皮取暖这是不犯法的,但你杀不杀得了是你的问题了。但后期有一个取证你很麻烦,要证明在当时你属于紧急避险的状态采取捕杀野生动物。这就相当麻烦,因为当时就会你自己在场荒郊野岭的你咋取证,但也会从轻处罚。所以大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指的是生命收到威胁,而不是你没钱穷到万不得已去捕杀野生动物,如果因为金钱利益捕杀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法律是在一定 社会 环境下对人的 社会 意识的反映,法律是人制定的在 社会 当中人的生存地位肯定要高于动物,所以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蓄意捕杀野生动物只能处以有期徒刑而不能处以死刑的原因,因为杀的是动物而不是人,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出狱后继续捕杀野生动物因为不判死刑。这就给了很多人一个空子,钻法律的空子,而我们又无能为力。但是有一种情况要是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就是因为利益问题,有人说我活不下去了杀几个熊怎么了?问题是你不是生命被熊威胁或者是处在极端情况下,那是你贪得无厌,你自己穷没钱,没钱你可以干别的,为什么要捕杀野生动物?干什么不能赚钱?有其他可替代的方式来解决你的金钱利益需要,你如果还捕杀野生动物就是犯法,而不是你穷你有理!所以在快饿死的时候杀了野生动物保命算上是紧急避险,如果因为金钱利益捕杀那就是犯法,你穷的活不下去了你可以打工赚钱,不是你无视生命的理由!
这个问题很显然是在考验大家对于人和动物区别的认识。
我们知道就算是狮子老虎在不饥饿的状态下也不会攻击人类,而且有调查显示其实动物攻击人类不是为了食物而是你侵犯了它的领地,因为人类在动物眼里毕竟也是不好对付的。
动物会处于动物的本能攻击人类甚至吃人。
但是,这里就要说到人与动物的区别了,人相比动物肯定是有着更高的认知的,当你身处险境时去捕杀动物吃这没什么,但是你明知道是珍惜动物却去捕杀它,那你跟动物有什么区别呢?毕竟在人的认知里与其捕杀动物还不如去找别的食物来的方便。
再者说到题目中,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不犯法。这个肯定犯法,因为你无法证明你是不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去捕杀一只动物,因为你是人不是动物,你有思想可以选择,有动物的情况下,必然也能找到别的食物。再说了,快要饿死,除非你捡到了已经死亡的,不然谁吃谁还不知道呢。
有的人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不好意思,真的要在这些珍稀动物面前你可能一文不值。特别是野生的珍稀动物,当然你吃了一顿之后,可能就要投胎了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能逮住什么先吃饱了再说,其中包括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等,因人的生存是第一位,它核心要素是保护人的生命,而不是什么动物。任何动物没有超越人的生命权的特权,再说了法律还专门赋于人,有紧急避险权。
人在快饿死的紧急关头,只有先保持住生命,才能体现人的重要性,才能体现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更能体现人命关天。
只有人保住了生命,才能向法律说明,是在快饿死,生命遭受到死亡威胁的情况下,才吃了保护动物,要不然自已被活活饿死,真是死不幂目,一个饿死鬼有何脸面去见阎罗?再有你宁愿死也不食保护动物,你死后法律并不会奖励你,或送扬你是个功臣,更不会为你立碑竖传。
所以生命至上,人权至上,保存自我才是第一位。
不犯法,在法律上讲,这个叫做 紧急避险 。
吃,可劲吃,只要能活下来。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熊猫或者金丝猴的利益。
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管这个动物是不是珍惜动物,只要它能让你活下去,都可以吃掉它。
我很喜欢的一位法学的老师,罗翔老师,就就此问题做过解释。他说过,人是 无价之宝 ,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
若让一个活生生的人饿死而去,为了保护珍稀动物,那可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 本末倒置 。
我们人类之所以保护珍稀动物,是为了维护地球生物的多样性。而为了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最终目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人类能够更好的活下去。
既然你已经快饿死了,也就是说你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只有吃到这个珍稀动物才有活下去的希望。
那你绝对要吃下去,完全不犯法,这是 紧急避险 。
但是那些为了吃野味而吃野味,为了吃珍稀动物而吃珍稀动物的人,是严重违法的。
因为他们的生命安全并没有受到威胁,吃珍稀动物只是为了满足他们个人的贪欲,这并不属于紧急避险。
这样的人是要依法处刑的,并且随着我国关于珍惜动物保护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像这样的人受到的处罚也会越来越重。
而那些捕捉珍稀动物为他们谋利的人更是罪不可数,法律会给予他们严惩。
回到这个问题上,在你即将饿死的时候,吃任何珍惜动物都不犯法。这都属于你紧急避险下的无奈之举。
若是为了通过捕捉珍稀动物谋取个人利益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大家能够树立珍惜动物的法律意识,为维护地球的多样性做出自己的贡献。
别逗了,都快饿死了还有力气去杀野生动物,你那饿得快死有气无力的样子能打过熊猫?能打过东北虎?还是能飞起来抓金丝猴?除非你带着枪,但你这是偷猎嘛,是犯法的。
你说有力气杀熊猫,那你就没力气多找找杀非珍稀动物吃?就不能嚼嚼树皮吃吃土?你看我们大学生,月底哪个不吃土的?你都快饿死了,吃点土怎么了?喝点河水怎么了?就要跟珍稀动物过不去,这不是故意的吗?哪里来的不犯法呢?除非真的你运气差,周围除了一头熊猫就没其他了,你又拼死弄死了熊猫……这个情况我看可能性太小了……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或同等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中的关键是快饿死的时候吃珍惜野生动物是否迫不得已,在快饿死时有没有其他合理办法让自己不要饿死。如果在深山老林中孤立无援,野外生存能力不强,侥幸逮住珍惜野生动物,为了生存不得不吃,那就是紧急避险,如果生活在城市里,好吃懒做饥肠辘辘,不工作不乞讨,不吃流浪猫狗,非要吃珍惜野生动物,那就是没有以合理方法排除危险,不是迫不得已,不属于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饿到极致会发生人吃人,吃动物算好的了。
生存的第一法则是要让自己活下去,法律道德都是解决温饱问题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