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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什么罪行?_无证驾驶形容什么生肖
tamoadmin 2024-06-12 人已围观
简介1.同事不理我了,我该怎么办?2.笑话,形容司机无证载客眼睛进视2000度左手假肢3.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4.无证驾驶被拘留,听别人说还坐板,坐板是什么意思?拘留日常生活到底是咋样的呢?有谁知道?中国著名运动员有很多,比如容国团、李宁、郎平、邓亚萍、伏明霞、刘翔、郭晶晶、吴敏霞、李小双、王治郅、姚明等等。1、容国团简介:容国团(1937—1968),男子乒乓球运动员。1937年8月10日生于香港工人
1.同事不理我了,我该怎么办?
2.笑话,形容司机无证载客眼睛进视2000度左手假肢
3.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4.无证驾驶被拘留,听别人说还坐板,坐板是什么意思?拘留日常生活到底是咋样的呢?有谁知道?
中国著名运动员有很多,比如容国团、李宁、郎平、邓亚萍、伏明霞、刘翔、郭晶晶、吴敏霞、李小双、王治郅、姚明等等。
1、容国团简介:
容国团(1937—1968),男子乒乓球运动员。1937年8月10日生于香港工人家庭,籍贯中山县南屏镇人(今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中国乒乓球乃至中国体育界第一个世界冠军。
1959年,第二十五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联邦德国多特蒙德举行,容国团夺得男单冠军,为中国夺得世界体育比赛中第一个世界冠军。 1961年,第二十六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北京举行,容国团参加的中国队以5∶3击败日本队,首获男团世界冠军。1964年后担任中国乒乓球女队教练,带队获得第28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女子团体冠军。
2、郎平简介:
郎平,1960年12月10日出生于中国天津市 ,前中国女子排球运动员,奥运冠军,现任中国女排总教练、中国排球学院院长。
1973年4月,郎平进入北京工人体育馆少年体校排球班练习排球。1976年,郎平进入北京市业余体校,同年入选北京市排球队。1978年,郎平入选国家集训队。1981年,郎平随中国女排夺得第3届世界杯冠军,获“优秀运动员奖”。
1982年,郎平随中国队获得第九届世界女排锦标赛冠军,并荣膺世界女子排球锦标赛"MVP" 。年,郎平随中国队获得洛杉矶奥运会女排比赛金牌,协助中国女排实现三连冠。1986年,郎平宣布退役。
1995年,郎平被聘为中国女排主教练。1996年,郎平获得国际排联颁发的“世界最佳教练" 。2002年10月,郎平正式入选排球名人堂,成为亚洲排球运动员中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2013年4月25日,郎平被任命为新一届女排国家队主教练。
2015年2月1日,郎平获2014CCTV体坛风云人物最佳教练奖。2016年2月14日,郎平当选感动中国2015年度人物。2016年3月25日,郎平获得“影响世界华人大奖”。 ?2016年8月21日,郎平以主教练的身份带领中国女排获得里约奥运会冠军。10月,郎平成为中国"火星大使"。?
12月,郎平当选2016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奖最佳教练。12月15日,获得2016CCTV体坛风云人物年度最佳教练奖。2017年2月8日,被评为2016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 2017年3月29日,中国排球协会公布了女排2017年集训通知,郎平将担任总教练。
3、邓亚萍简介:
邓亚萍,1973年2月6日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原中国女子乒乓球队运动员,奥运冠军,乒乓球大满贯得主,现为河南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创始人。
5岁时,邓亚萍开始打乒乓球,1988年,正式进入国家队。1989年,年仅16岁的邓亚萍首次参加世乒赛就夺得女双冠军。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作为中国队的绝对主力,夺得女子单、双打两枚金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邓亚萍复制了四年前的奇迹,成为中国奥运历史上第一个夺得四枚奥运金牌的人。
1998年9月,邓亚萍正式宣布退役 。邓亚萍在14年的运动生涯中,共拿到18个世界冠军,她在乒坛排名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是乒乓球史上排名“世界第一”时间最长的女运动员。2010年9月,邓亚萍任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即刻搜索总经理。
4、刘翔简介:
刘翔,1983年7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国男子田径队110米栏运动员。中国体育田径史上、也是亚洲田径史上第一个集奥运会冠军、室内室外世锦赛冠军、国际田联大奖赛总决赛冠军、世界纪录保持者多项荣誉于一身的运动员。
2004年,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以12.91秒的成绩追平了由英国选手科林·杰克逊创造的世界纪录,夺得冠军。 ?2006年,在瑞士洛桑田径超级大奖赛中,以12秒88打破了保持13年的世界纪录夺冠。2012年6月,世界110米栏排名第一,刘翔时隔五年后重登榜首。2012年8月7日,伦敦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赛中,刘翔因伤结束奥运比赛。2015年4月7日下午,刘翔在微博正式宣布退役。
5、姚明简介:
姚明(Yao Ming),1980年9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徐汇区,祖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前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中锋,现任中职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1998年4月,姚明入选王非执教的国家队,开始篮球生涯。2001夺得CBA常规赛MVP,2002年夺得CBA总冠军以及总决赛MVP,分别3次当选CBA篮板王以及盖帽王,2次当选CBA扣篮王。
在2002年NBA选秀中,他以状元秀身份被NBA的休斯敦火箭队选中,2003-09年连续6个赛季(生涯共8次)入选NBA全明星阵容,2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二阵,3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三阵。2009年,姚明收购上海男篮,成为上海大鲨鱼篮球俱乐部老板。2011年7月20日,姚明正式宣布退役。
2013年,姚明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014年6月,参加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客串嘉宾。2015年2月10日,姚明正式成为北京申办冬奥会形象大使之一。
2016年4月4日,姚明正式入选2016年奈·史密斯篮球名人纪念堂,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中国人。10月,姚明成为中国"火星大使"。11月,当选CBA公司副董事长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姚明
百度百科郎平
百度百科刘翔
百度百科邓亚萍
百度百科容国团
同事不理我了,我该怎么办?
查证没有带证出门的时候碰上交警查证真的是一件超级倒霉的事对吧,有的人临危不惧,脑子已经在高速运转的想办法替自己找出路了。有的比较莽撞,可以说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要跟交警硬碰硬,有的就比较担惊受怕,深怕一不小心就被抓了。那么,要是 十二生肖 碰上这档子事,他们都会怎么做呢?
属鼠 :远远看到就立马换一条路
属鼠人开车的时候,都喜欢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他们都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实在是太不喜欢跟交警打交道了,所以他们会尽量避免跟对方碰上。虽然他们的证件随时都会携带在身上的,但是总是觉得很心虚,属鼠人也不知道自己在心虚个什么。所以他们在远远的地方看到交警的时候,就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换一条路走,即使不顺路。
属牛:老老实实的接受检查
属牛人一向都是老实本分的,所以他们不会去害怕跟交警或是警察打交道。他们会很坦然的面对交警的盘查,因为他们知道这只是人家的例行公事,又不是针对自己一个人的。而且属牛人会表现得很淡定,他们不想要因为自己的慌里慌张的,等下让交警对自己有所怀疑,反而还更加的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影响到进程。
属虎:硬闯过去
属虎人如果有带证的话,他们会老老实实的接受检查。但是如果他们是无证驾驶或是违规行驶的话,那么属虎人也不是那种会坐以待毙的。属虎人一向很有魄力,虽然这种时候有魄力不一定是什么好事。但是属虎人真的会什么都不想,也不管后果是什么样,他们就会直接的硬闯过去。虽然成功的概率是万分之一,属虎人也会愿意试一下。
属兔:把车停在路边相对比于车来说,人才是最重要的。
属兔人可以接受车子被拉走了,但是绝对不能接受自己被交警给带走。对于他们来说,这是超级丢脸的事情。而且如果事态严重的话,他们的工作都可能会丢失了。因此权衡一番利弊,属兔人会选择直接把车子扔在路边,什么都不管了,自己先溜为上。后面的事情都交警走了,他们再慢慢来处理。
属龙 :倒车回去拿证
属龙人还是比较胆小的,他们不敢去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比如直接冲过去啊,或是比如换一条路。万一等下另外一条路也有交警的话,自己就真的是直接送上门去给人家了。所以属龙人会老老实实的直接原路返回,回家去拿证。他们宁愿浪费那么一点点时间,迟到一下下,也不想冒险抱着顺利通过的侥幸心理,万一被抓他们是承受不住的。
属蛇:叫家里人给送一下
属蛇人面对交警在查证,他们会态度很诚恳的跟对方再三保证自己是有驾驶证的人的。只是因为今天出来的匆忙,一下子落在家里面了。属蛇人知道这种不算是无证驾驶,所以他们不算太担忧。他们会征得交警的同意,让家里人里面送过来。属蛇人全程都会陪着笑脸,表现自己的态度跟诚意,因此也不会受到太多的为难。
笑话,形容司机无证载客眼睛进视2000度左手假肢
您好楼主:
您知道什么叫 宁放过一店不放过一村吗? 您这样做犯了处朋友的大忌哦,但是,据我分析,如您所说,她连你的同事都算不上,关系应该很一般,那么对待这种人有以下两种办法: 一:既然你不理我,那我们就井水不犯河水,但是楼主,您为了防止小人捣鬼,您可以继续您现在的做法,即跟她打下招呼等等.
二:主动找她讲话,旁敲侧击上次给另一个同事鞋子,只是因为鞋子尺码跟您不适合,并不是有意送她,忌:千万不要主动去说上次送人家鞋子没送她等等,因为您也说了,这位阿姨是个小心眼,你这样做,只会更让她觉得你拿她不当一回事。
望采纳。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一辆面包车载了14个人,后面一乘客对司机说:你这是超载;被逮着要扣不少分呢!司机回头淡定一笑:扣分,那得有驾照!顿时,无数倒吸凉气的声音弥漫在车厢里…乘客问:没有驾照你也敢开啊?司机说没事,酒壮人胆,中午喝了一斤二锅头,老子怕啥!大伙紧张得直冒冷汗,然后又有一乘客说为啥不考驾照呢?司机:两千多度的近视眼,右腿还是假肢,怎么考!乘客问道你不怕无证驾驶会判刑吗?司机:老子有精神病怕什么?全车人鸦雀无声!一位乘客胆颤心惊地说我要下车!司机:下什么车!刹车早坏了!抓稳,下坡了!
无证驾驶被拘留,听别人说还坐板,坐板是什么意思?拘留日常生活到底是咋样的呢?有谁知道?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朋友你好!
“坐板儿”从字面上理解的名词解释就是“在板儿上坐着”,可这一坐真正是非同小可,在局外人看来,不就是在板儿上坐着吗?又不让你们干重体力活,这不挺好吗?唉!此言差矣,此言差矣!
首先说时间,正式的“坐板儿”是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早晨8:30至11:30三个小时,下午时间稍短,从2:00至4:30两个半小时,每天差不多五个半小时,这还不算晚上从7:00至9:30看电视时的两个半小时,这两个半小时的“坐板儿”的要求还不那么严格,加一块总共八个小时,正好符合《劳动法》的法律规定。
其次说这“板儿”,就是在一水泥台儿上粘铺了一层类似于刨花板的东西,上面刷着一层紫色的油漆,可以说是坚硬无比,关键是“硬”!
第三说姿势,“坐板儿”的姿势分两种:一种是“盘腿儿”,一种是“抱腿儿”,不管是哪种姿势,都要求嫌疑人腰板挺直,必须的!而且身体不能晃动。差不多每15分钟换一次姿势,视“光头党”的心情而定,如果“光头党”今天的心情不错还好;如果“光头党”今天因为对自己将要面临的审判焦虑、忧心忡忡,那“济公”就完了,“歇逼”了,那可能半小时才换一次腿。所以“坐板儿”的时候就特别恨自己当初在外边的时候为什么就没有珍惜有靠背椅的时光呢?原来身体放松地坐在有靠背儿的椅子上,不用自己的肌肉和脊椎保持躯干的垂直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啊!
最后说这“坐板儿”的感觉,嫌疑人刚进来“坐板儿”的半小时问题不大,从这半小时之后,就体会到“坐板儿”的厉害了,那感觉用“如坐针毡”来形容异常之恰如其分!“盘腿儿”时时间稍微长一点儿,因为腿部的血液循环不畅,你突出的感觉就是腿麻,很多“济公”在“坐板儿”时猛的一站起来,都会险些摔倒,即使是不摔倒,走路的姿势特像八十多岁的小脚罗圈腿的农村老太太!“抱腿儿”的时间稍微一长,因为人上半身的重量全加在臀部里头的那两个骨头尖儿上,你会感觉屁股生疼,“坐板儿”坐的久了,一星期以上,所有的人的屁股上都无一例外的起了茧子,就像是屁股上长了两只眼睛。如果你在洗浴中心看到某人的臀部上有此现象,那丫一定是刚从看守所里出来,绝对的!所以如果让嫌疑人在干体力活和“坐板儿”两者之间选择的话,很多人宁可、一定会选择前者。在上午11:30及下午4:30之后,这帮嫌疑人无不急赤白脸的抢着往墙壁上靠,占一个位置,能够抢得先机靠墙的无不如释重负,深切感受到被解放的幸福。
“嘭!嘭!”
这是有人因为“坐板儿”时快坚持不住了,稍微动了动上身,便被“光头党”一或二用脚踹后背传来的声音,其他“济公”们闻讯便急忙迅速调整好姿势,以免被人当鼓来锤,而因为“坐板儿”姿势的问题被“光头党”一或二指出妈长有逼这一事实,更是小菜一碟、屡见不鲜、不在话下。
“坐板儿”时人们面对的方向和晚上看电视时的方向相反,因为进看守所时已经迷失方向了,也不知道这些人目前面临何方。在头顶两米左右,有一窗户,当然配备有铁栏杆,这就意味着人在号里无论如何也不会看到窗外,窗外的草、窗外的猫、窗外的树、窗外的房子、窗外的一切,只能看到窗外的混沌的天空。在这窗户的右下角,有一监控摄像头,管教们坐在监控值班室里,足不出户就可纵览各个监室里嫌疑人的一举一动,可谓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
在上午和下午“坐板儿”期间,嫌疑人们相对比较放松的时间段是安排上厕所的时候,在号里,上厕所也有一专有名词——“放茅”,小便叫“放小茅”,大便当然相应的叫“放大茅”。在看守所里去厕所不是随随便便想去就去的,得定时,正式的“放茅”时间是每天上午十点以后依次“放小茅”,每天下午两点以后轮班“放大茅”。“放大茅”一般每人可以分得巴掌大的被撕开的报纸两到三张,如果赶上号里没报纸了,那对不起,只能从茅坑里用手撩水“水洗”;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给你拉屎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分半钟,因为人太多了,轮一个遍起码得俩小时,你这儿刚酝酿出来,那边儿已经在喊“起!”了,